释义 |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下情形:1、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具体表现组织参加或者领导恐怖活动,资助恐怖组织等;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有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放火等;3、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行为;4、破坏特定设施、设备;5、过失造成重大事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