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被法院认定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人。这些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受到高消费和非生活或经营必需消费的限制。此外,可以对这些人进行布控措施,以便监控和限制其行动。 法律分析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布控。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所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的布控措施与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的布控措施与限制是指针对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个人或企业,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出境、冻结银行账户等。失信被执行人的布控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布控措施的实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决定,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布控措施会对其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同时也提醒其他人警惕与其进行合作或交易。 结语 失信被执行人的布控措施与限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这些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出境限制、冻结银行账户等。对失信被执行人来说,这些措施会对其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限制和影响,同时也提醒其他人警惕与其合作或交易。通过布控,我们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诚信建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