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遵循以下条件:遗嘱人真实身份,意思真实,财产分配证明真实,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办证程序合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人身份真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保证所分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合法有效;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6)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细则》第二条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一)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四)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五)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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