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
释义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方法如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到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 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 5、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6、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综上所述,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前往车管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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