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关于孕妇的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1、首先我们国家对孕妇实施特殊劳动保护。2、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享有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4、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怀孕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不能辞退,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哺乳期合同到期顺延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内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应等到哺乳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在产假期满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但是还处于孩子的哺乳期内,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也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单位即使不想再续签合同,也应当维持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结束。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