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污染环境致使周围居民受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污染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污染给国家和个人造成的损失都难以估量。因此,国家下大力气治理污染。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置一切危害于不顾。我们来看下面一则案例:某村处于湖旁,当地居民搞水产养殖,而该湖的水源是一条河。后来河流上游建了一家造纸厂,该厂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河中,造成下游养殖户损失惨重。那么该企业污染水源致使下游养殖户受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呢?该造纸厂必须承担责任。 其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可知,当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侵害到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利时,受害人应当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全社会的关心务力下,环境优美型社会才能早日实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环境污染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也存在一定的免责事由,即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自身过错等造成损害,环境污染行为人可免责或者适当减轻责任。在我国,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的原则,只要受害方和第三人无过错,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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