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常识一点通」法院常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执行程序,应诉材料、相关文书的送达都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如果送达出现问题,一个诉讼可能就会因为这样的程序问题而导致前功尽弃。那么,法院常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呢?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专门规定了送达的相关问题。一般来讲,法院常用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1、直接送达 顾名思义,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与受送达人或其代理人面对面送达。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被告等人,通知其到法庭领取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如果被告等人能够到庭,则可当庭送达相关文书,这是一种直接送达方式。另一种情况是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向受送达人面交相关材料,由受送达人签收,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可以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留置送达 这是在上门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时可以适用,这种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代表到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这也是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这种方式一般在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留有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情况下适用,法院通过邮政系统的法院专递将相关材料邮寄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拒收,也默认为已经送达成功。当然,如果被告等无法直接送达,原告方也可提供被告户籍地址,由法院邮寄送达,这也是公告送达的前置程序。 4、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法院跟法院之间的一种关系,一般用于当事人系外地的情况。以前交通、运输都不发达,到外地送达成本太高,所以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进行送达,但这种送达方式在实际中非常非常少见。 5、转交送达 这种送达方式不能从单纯从字面上看,并非想象中的可以送给邻居那么美好。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向军人送达以及向在押人员送达。 6、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并未在民事诉讼法中予以明确,但最高院的一些规定把该送达方式地位予以明确,法院采用这种送达方式之前,一般会给当事人做笔录,比如在庭审笔录中让双方明确是否同意电子送达,或者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让当事人明确可以电子送达,给被告的首次送达一般不会采用此种方式。 7、公告送达 在穷尽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后,因为法院无法拒绝裁判,故最终以公告送达方式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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