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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释义
    应当出具收据。如果不立案,又不出具收据,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追讨债务怎么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多长时间受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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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