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矿山罚款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穿工作服、穿绝缘靴、戴安全帽并系帽带,要求全矿入井职工服装统一,否则每项罚款200元。 1.2入井人员必须穿装整齐,袖口、领口必须系好,否则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拒绝入井。 1.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证、定位仪、闪光灯等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缺一项罚责任者200元。 1.4单位新调入人员或雇佣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签订师徒协议,私自允许上岗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0元。 1.5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上岗者,罚单位及主要领导1000元。 1.6对发现“三违”知情不报或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责任人,一经查出视同“三违”同样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 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矿山设计下列项目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 (二)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 (三)供电系统; (四)提升、运输系统; (五)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 (六)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 (七)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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