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费用是否接受单位代缴?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应及时通知职工申请工伤待遇和工伤医疗报销,工伤医疗费用不得由职工自行承担。虽然单位可以为职工代缴部分医疗费用,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单位代缴的医疗费用不能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部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外的其他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四条: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五条:单位可代职工缴纳部分工伤保险费用,但代缴的费用不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部分。 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应当按照职工要求,向职工支付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费用,并承担因工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综上,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可以代缴部分费用,但不能代缴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的费用。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按照职工要求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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