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是否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件(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下调,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等严重罪行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怎样认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1、按年龄分: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要负某些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是负相对的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3)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2、按精神状况分: (1)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