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商标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一、商标代理机构主要工作有什么?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3、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二、商标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1、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2、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3、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 4、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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