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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形
释义
    1、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2、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3、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4、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一、先行垫付的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强制第三者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保险公司垫付一万元需要什么手续
    向保险公司申请垫付一万元时,车主只要在报案以后,把准备好的驾驶员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医院账户等垫付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等待保险公司把垫付款项划转至医院账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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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1:2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