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留,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一种强制羁押手段。那么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呢?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第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毒法》第61条规定:吸毒人员之间互相介绍,或者其他人员在与毒贩无犯意沟通的情况下,向吸毒人员介绍在何处或者向何人购买毒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