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工人跳槽时值得注意的问题,事关经济补偿金 |
释义 | 赵四是一名电气工程师,疫情背景下公司生意惨淡,苟延残喘,三年下来浮亏百万,公司发布公告,将全体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往后推移一个月,大家都表示理解,然而实际上此后工资发放就像挤牙膏,无法按时足额发放,不少人无法忍受纷纷辞职。赵四为柴米油盐所困,确实感觉无法陪公司继续走下去,遂也提出离职。赵四如何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呢? 此种情况属于劳动者被迫解除,公司损害劳动者利益在在先,即使是劳动者主动辞职,公司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是如果仅仅提交一份离职申请,有些东西没写清楚,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有些打工人也是实诚,辞职原因写个人原因,这样是非常不利的。辞职信应该写明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本人被迫离职,那么如果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公司将面临极大败诉风险。当然,赵四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而公司如果不能证明不存在此情况,则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不仅仅是拖欠工资可以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信,未依法缴纳社保、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理由、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等等情况,员工都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劳动者没有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可以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要因为离职与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干脆甩手走人,这样是损人不利己。 喜欢请点赞+关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