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后车撞上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方车辆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方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方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滑车撞后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