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常见的有这样几种: 传票:通知诉讼当事人按制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或者接受调查。 公告:向公众宣告某种事件,例如开庭公告,送达公告等等。 通知书:例如缴纳诉讼费通知书,出庭通知书。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调解书: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