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如果该土地使用权人想要继续使用,就要在到期前一年期缴续期申请。若一些因为社会公众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除外,其他的续期申请都应该予以批准。批准续期的需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