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无需处理,因现在不需要备案。施工合同需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条款,并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无效时,若工程经验收合格,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不合格,修复后合格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不合格则无权要求折价补偿。双方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招标时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且无需备案登记。 法律分析 一、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也无需处理了,因为现在不需要备案了。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毕竟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当事人不用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只需要保证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有: 1、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施工合同无效,并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在经过修复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要签订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当中的内容,然后进行签订。如果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得工程承包的话,应当按照招标的文件来签订合同。而且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是不需要到当地的政府以上的主管部门来进行备案了。 结语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备案施工合同范本与实际不一致无需处理,因为现在不需要备案了。施工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即可。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包括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折价补偿或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无需进行备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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