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及司法解释一规定,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