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遭受自然灾害破坏,责任归属何人? |
释义 | 居住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制作、发放和签注等事项,同时需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和房屋出租人的协助。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以及居住地、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具体就是分为两者类型,一种是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开具,此时需要找到户口一本然后找到居委会开具盖章,如果是外地人的居住证明就需要暂住证,身份证的证件。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自然灾害对商品房造成破坏,如何确定责任归属? 确定自然灾害对商品房造成破坏后,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首先,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哪种自然灾害导致了商品房的破坏。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分析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因为建筑质量问题导致破坏,责任可能归属于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无法预测和避免,责任可能分散或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确定责任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依法维护受灾居民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和仲裁机构的介入,可以解决争议并确定责任的归属。 结语 在确定自然灾害对商品房造成破坏后,责任的归属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评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分析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解决争议的关键。无论是建筑质量问题还是自然灾害无法预测和避免,我们需要依法维护受灾居民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法律程序和仲裁机构的介入,可以解决争议并确定责任的归属。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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