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哪些法律文书可以申请执行 |
释义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一、网上立案执行依据主文怎么写 1、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3、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执行令。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 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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