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暂住证容易办理。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暂住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申领。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