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拆迁协议或者房子的产权证上有儿子、儿媳名字的,则房子动迁时,儿子、儿媳有份。如果没有的,则儿子、儿媳不能享受动迁补偿,但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通过赠与或立遗嘱的方式将其分配给儿子、儿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