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在北京南站售票大厅43号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可供旅客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 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持学生证的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港澳台旅客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6、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7、在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或经审查确认身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