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退房的商品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开发商大幅度改变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未经允许和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了房屋结构或者房屋的用途等行为,可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购房者住房贷款银行未经批准,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支付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开发商因为自身原因,超出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房产证,且在期满后超过一年仍不能办理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无论大于 3,%还是小于3%购房者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 (7)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确实不合格。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影响购房者的正常居住和使用,危及房屋的整体安全; (9)一房多卖或开发商抵押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