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
释义 |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一、关于公司和企业的区别 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具体而言,非法人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有很多,当然,最明显的就是公司是法人,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其次,二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除此之外,二者出资的方式也不同,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投资额度、交税和责任承担等,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例如初期资金较少,可以注册个人企业;若果资金充裕,可以注册成公司;如果想要少交税,则采用个人企业的形式较好。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包括哪些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包括: 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具体以下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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