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宅基地改革试点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强化底线思维,准确把握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稳慎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持续探索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强化纵向和横向的工作联动,抓紧健全组织机构,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协同推进试点。要认真完善实施方案,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分解任务、强化调度,力争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典型范例和成功实践。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三)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足额保障,不足部分由国家协同所在省(区、市)解决。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不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少的地区,适当增加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省(区、市)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优化深度贫困地区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做好统计后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追加认定。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帮助深度贫困地区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安排村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细化落实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用地安排,同时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不破坏,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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