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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著作权侵权解决途径有什么?
释义
    著作权侵权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著作权侵权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原告很难获取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或者被告软件中存在原告软件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著作权侵权的解决途径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著作权在著作完成后自动产生。
    法律分析
    一、著作权侵权解决途径有什么?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的直接约束和支配。
    2、调解。调解比和解稍微麻烦一些,可以通过律师、调解委员会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是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所执行的,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著作权纠纷调解是指著作权纠纷当事人在调解人的主持下,协商解决著作权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是指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还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端。
    3、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著作权纠纷仲裁是指著作权纠纷当事人按照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的一种制度。
    4、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虽然耗时较大,但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二、著作权侵权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获得被告软件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请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被告也会拒绝提供其软件源程序,此时如果原告能证明双方软件的目标程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或者虽不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但是被告软件的目标程序中存在原告软件中的特有内容;或者双方软件的运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相应的举证责任,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侵权行为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
    著作权侵权的解决途径有四个,由于著作权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所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提出自己诉讼请求的同时,也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著作权不需要申请,著作完成之后,著作权人就拥有相应的著作权。
    结语
    著作权侵权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则是通过律师或调解委员会等方式进行协商解决。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诉讼则是通过人民法院审判程序解决纠纷。在著作权侵权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著作权的确立不需要申请,著作完成后即拥有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 著作权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使用费的收取和转付、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使用费的未分配部分等总体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当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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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23: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