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侵权应承担那些责任 |
释义 | 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对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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