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区别: 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外的第三人履行债务。 由第三人履行,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从债务履行主体看,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相同之处,两者均是由债务人外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似乎是代债务人承担了债务。 但第三人在两种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承担的责任大相径庭,表现在:一、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该债务转移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移转不生效力。二、第三人所处的地位不同。三、所负责任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