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委可主动适用仲裁时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不应主动适用仲裁时效,如果超过仲裁时效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受理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第二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本规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 劳动人事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人事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人事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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