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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小型企业应关注的新《公司法》修订要点
释义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此次修订的内容比较多,那么作为中小型企业要重点关注哪些修订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梳理一下。
    
    一,股东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将出资期限缩至五年以内,股东面临迫切的出资义务,存量公司需在过渡期内调整出资期限和出资数额,否则将承担多项逾期未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认缴出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即便未届出资期限),这一制度实则对于股东出资责任进一步夯实,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公司其他已实缴股东、债权人的权益。
    具体规定详见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五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
    二、股东失权
    新《公司法》增设股东失权制度,与股东除名制度共同构成未出资股东惩戒体系,使股东资格的解除更加便利,股东之间出资纠纷势必愈演愈烈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且经公司催缴后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规定详见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三、法定代表人可选范围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中去掉“执行董事”,规定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一名董事,并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亦可以不设监事。
    具体规定详见新《公司法》第十条、七十五条、八十三条。
    
    
    四、董事会尽责
    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规定详见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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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