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转诊单办理过程都有哪些 |
释义 | 社保卡转诊单办理过程都有哪些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章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转诊通常是首诊医疗机构对就诊人员进行必要的诊查后,判断病情,并结合本机构的诊治能力对下一步诊疗举措提出的一种处置意见。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就诊,首诊医院就会为患者开具转诊单。 社区门诊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低水平筹资,以有限的医保资源、低廉的价格解决社区居民的常见并多发病问题,真正实现让群众在所居住的社区(村)、在家门口就能够享受到包括基本门诊医疗在内,预防、保健等“”基本卫生服务,只有少数患、慢性病等超出能力的人员才通过社区转诊到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从而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逐步引导群众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观念。 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主诊医生可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按照逐级转诊原则为参保人转诊至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该医院本部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从服务站点直接转诊到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门诊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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