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这部分可以分割。 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双方平分该房屋。 2、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一、民法典婚姻篇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民法典》并未对婚前房产的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按照《民法典》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未约定该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被约定为共同财产,或者是一方支付首付,双方共同还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应当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二、建房时没有出资离婚是否能分 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协议,这样的房屋只能判给一方婚前所有,因为是一方婚前所得。婚姻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适合其财产份额的金钱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