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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居三年、一方买房怎么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释义
    夫妻分居期间可以约定买房时归个人所有。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归属,如果将财产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分居三年,一方买房怎么可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可以约定买房时归个人所有。对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需要负举证责任证明是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共同财产的归属,如果将财产约定为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分居三年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女方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当事人之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无效时,则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夫妻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及双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居后的收入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后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实际上是双方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
    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分居后的收入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后的收入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实际上是双方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居三年,能直接叛离吗?
    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破裂那就可以一次叛离,有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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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