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
释义 |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相信大家都知道结婚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相同的离婚也是需要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的,那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离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所述,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1、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2、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查,审查后才会发给离婚证;3、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登记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登记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离婚: 1、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3、完全自愿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女如果感情不合要离婚,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本没有希望挽回。婚姻不易,应当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实在过不下去,离婚也许是最好的选择。 夫妻双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双方自己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首先,自己写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二、怎么约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1、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 无论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机关的,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大于它的形式的。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二是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 具体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李红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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