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认缴以后还存在抽逃出资吗 |
释义 | 存在抽逃出资情形,如股东出资后,通过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将公司出资额转出的,属于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罪主要适用于实缴注册资本制度下的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3、《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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