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开设赌场罪的追究标准 |
释义 | 开设赌场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包括组织人数、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多种情形。一旦赌场开始运营,无论是否获利,都构成罪行。开设者若自己参与赌博且以赌博为业,可能会面临本罪和赌博罪的并罚。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拓展延伸 赌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赌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是一个涉及刑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在许多国家,开设赌场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因此需要明确其法律界定和追究标准。法律界定通常包括对赌场的定义、参与者的行为以及涉及的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司法实践则涉及法院对涉嫌开设赌场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证据收集、审理程序、量刑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通过探讨赌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并为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司法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结语 赌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是一个重要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场一旦开始运营,并有人实际参与,即构成本罪。开设者是否获利并不影响罪名成立。对于开设赌场并与赌博为业的人,可以考虑并罚。赌场犯罪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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