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撞对方全责走保险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车被撞对方全责走保险被赔偿一方应该和责任一方主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该提起诉讼。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首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次,如有不足赔偿的部分且机动车全责一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如果全责一方没有购买上述商业保险,或前两者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过后仍有需要赔偿的金额,则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来支付剩余部分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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