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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释义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以直接故意杀人罪量刑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一样的。
    间接故意杀人的概念和认定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一、犯罪故意有哪些,构成要素有哪些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以此规定为依据,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事实。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事实要素。认识,即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反应,是主体对客观认识现象的了解和理解。犯罪故意中的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
    (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对所导致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犯罪意志因素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形式。“希望”,即积极追求,是行为人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是听之任之,实行为人并不积极追求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和不阻止这种结果的发生,而结果发生与否都符合其主观意志的心理态度。
    (三)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作为心理事实的组成部分,认识因素表明行为人对其行为及结果的了解和理解,意志因素表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两者共同存在于犯罪故意当中,相互紧密联系。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存在的前提,意志因素是认识因素的发展,意志因素是犯罪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总之,二者是犯罪故意中有机联系的组成部分,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二、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有哪些区别
    1、定义不同
    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发生的情况不同
    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而过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3、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不同
    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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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3: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