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夫妻婚后按揭买房,首付款系一方父母出资,夫妻双方还贷,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款为一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如果想离婚,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一方父母已提前声明首付款仅仅是对一方子女的赠与或者是借款给子女的,那么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割完毕产权,需要一起偿还出资方父母的出资款,也就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