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士改革年限 |
释义 | 士官实行分期服役,服役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今年刚进行了改革。将现行士官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军衔称谓由原来的一级至六级士官,由低至高依次改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这次改革的突出特点是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士官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服役等级,由逐期选取调整为逐级选取,选取次数由最多6次减至3次;初级士官最高服役6年,中级士官最高服役8年,高级士官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提高了各级士官的晋升比率。这次改革将建立士官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一律不承认士官身份。 改革的主要内容 : 1.适当扩大士官编制规模 适应部队战斗力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军兵种和高技术部队专业技术骨干力量,适当增加士官编制员额,部队士官编制比例提高3%左右。 2.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和服役时间 取消士官现行一至六期的划分,保留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 3.调整士官军衔设置 按照调整后的士官结构和服役时间,将初级士官军衔设为一级一衔,称下士;中级士官设为一级两衔,分别称中士、上士;高级士官设为一级三衔,分别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改进士官选拔办法 拓宽士官来源渠道。着眼提高士官队伍专业和文化素质,有效利用国民教育资源;走开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的路子,使直招士官成为士官的重要来源渠道 5.完善士官培训体系 强化士官资格培训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十九条 士兵军衔的授予、晋升: (一)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二)初级士官:上等兵服现役期满选取为初级士官的,晋升为下士;下士期满3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中士。 (三)中级士官:中士服现役期满3年选取为中级士官的,晋升为上士;上士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四级军士长。 (四)高级士官:四级军士长服现役期满4年选取为高级士官的,晋升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期满4年继续服现役的,晋升为一级军士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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