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半年单方提出离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 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