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合同能协商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自由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这些条款的签订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愿,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相关内容,也可以不约定,因此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条款。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了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限。试用期也是企业与新员工进行双向考察和熟悉的时间缓冲区。企业要考察新员工是否能够适合岗位的要求;新员工也考察自己是否乐意在企业工作。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等事项作出约定,但不得违反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2)保守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都十分重要。如果没有事先的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劳动者有意或者无意地泄漏了这些商业秘密后,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损失赔偿。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及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3)培训条款。培训是按照职业或者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和训练过程。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4: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