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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释义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继承权的丧失,即继承权被剥夺。继承人一旦丧失继承权,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具有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亦即丧失了其继承遗产的可能性。被剥夺法定继承权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严重的犯罪行为;二是继承人侵害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且情节严重的。若继子女没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法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且继子女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享有相应的继承权。
    另外,继子女既然对老人没有过赡养,那么还要看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未成年的话是否继父母对其有过抚养和共同生活。如果成年了或者未成年但没有被抚养过,那么继子女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继承权,如未尽赡养义务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该内容由 张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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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2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