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如果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双方一起偿还;如果是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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