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应刑事诉讼法要求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 2、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并且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刑,并且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也没有异议,此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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