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没有产权的房屋要怎样处理 |
释义 | 离婚对没有产权的房屋,法院会对该房产的使用权进行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时还没有取得全部所有权的房产,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决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也只能取得使用权以及有限的收益权,对另一方则进行补偿。若之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确定房屋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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