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廉租房装修出现纠纷怎么办 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廉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廉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二、不得申请廉租房的情形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廉租房会被收回的几种情况 廉租房出租会被收回 2007年颁行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曾经规定,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都需退回住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合同约定调整租金。若承租人仍拒绝,则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廉租房长期空置被收回 2010年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廉租房监管,对于违规租借、长期空置的廉租房将予以收回。专家分析称,核心连续出台文件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积极意义。 再购房需退出廉租房 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房必须退租。对骗取廉租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行为,将收回廉租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